
Re:“天启花园”被核准 开发商打官司讨“姓名权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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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年10月,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简称金兰湾公司)被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(简称利源公司)告上法院,起诉的理由是金兰湾公司的房地产项目“百家湖·枫情国度”涉嫌侵犯其“百家湖”的商标专用权。利源公司认为,作为“百家湖花园”的开发商,利源公司在2000年就已注册了“百家湖”商标,而金兰湾公司也将“百家湖”加进了项目名称用于广告宣传,侵犯了利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。
2001年11月27日,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法院认为,虽然原告的商标“百家湖”经合法注册并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,但地名是属于公有领域的词汇,以此作为商标注册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。“百家湖·枫情国度”地点就在百家湖区域,金兰湾公司以广告语和标识使用百家湖文字,是对地理位置叙述的合理使用。因此,法院认定金兰湾公司没有侵权。该案此后又经上诉、再审,由于房地产商标侵权纠纷在法律上尚属空白,江苏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,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。